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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安全鑒定住宅D級危險如何處置?
更新時間:2023-08-26 15:39:26點擊次數:1425次
經排查發現樓板為預制多孔板且同時具備無構造柱、無圈梁和無地梁的三層及以上磚混結構住宅,以及依法應當委托安全鑒定的危險住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三日內書面通知住宅所有權人,住宅所有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委托東莞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經排查發現樓板為預制多孔板且同時具備無構造柱、無圈梁和無地梁的三層及以上磚混結構住宅,以及依法應當委托安全鑒定的危險住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三日內書面通知住宅所有權人,住宅所有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委托東莞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住宅所有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委托安全鑒定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經房屋安全鑒定為D級危險住宅的,房屋鑒定報告應當提出采取維修加固或者拆除的處理意見;有發生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應當提出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見。房屋鑒定報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立即告知委托人,并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住宅所有權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鑒定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委托依法設立的其他房屋鑒定機構重新鑒定。重新鑒定期間,危險住宅必須停止使用。
鑒定為D級危房后如何處置?
經東莞房屋鑒定為D級危險住宅,鑒定報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見的,住宅所有權人、實際使用人應當及時撤離。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D級危險住宅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住宅所有權人和實際使用人發出督促解危通知書,告知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及時撤離和限期采取解危措施;對D級危險住宅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和危險住宅警示標志,必要時可以查封。
D級危險住宅危及公共安全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采取消除現實危險的必要措施。
公安、消防、綜合執法、供水、供電等相關單位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D級危險住宅的應急處置工作。
如何進行解危處置?
經房屋鑒定為D級危險住宅的,住宅所有權人應當按照鑒定報告提出的處理意見,采取維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
采取維修加固措施解危的,維修加固施工完成后,住宅權人應當委托房屋鑒定機構進行復核鑒定,經復核鑒定不再屬于危險住宅的,方可繼續使用,并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采取拆除措施解危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證據保全,書面告知不動產登記機構保留拆除住宅的權屬證明,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置:合法住宅或者視為合法住宅采取原址重建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可以在不改變用途,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積的前提下進行審批;可以參照國有土地或者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購買、置換;唯一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可以優先納入到住房保障體系,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本文章內容由東莞加固公司小編收集整理于網絡,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如有侵犯到您權益,請聯系刪除,需要了解更多資訊歡迎關注我們廣東廣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經房屋安全鑒定為D級危險住宅的,房屋鑒定報告應當提出采取維修加固或者拆除的處理意見;有發生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應當提出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見。房屋鑒定報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立即告知委托人,并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住宅所有權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鑒定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委托依法設立的其他房屋鑒定機構重新鑒定。重新鑒定期間,危險住宅必須停止使用。
鑒定為D級危房后如何處置?
經東莞房屋鑒定為D級危險住宅,鑒定報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見的,住宅所有權人、實際使用人應當及時撤離。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D級危險住宅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住宅所有權人和實際使用人發出督促解危通知書,告知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及時撤離和限期采取解危措施;對D級危險住宅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和危險住宅警示標志,必要時可以查封。
D級危險住宅危及公共安全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采取消除現實危險的必要措施。
公安、消防、綜合執法、供水、供電等相關單位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D級危險住宅的應急處置工作。
如何進行解危處置?
經房屋鑒定為D級危險住宅的,住宅所有權人應當按照鑒定報告提出的處理意見,采取維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
采取維修加固措施解危的,維修加固施工完成后,住宅權人應當委托房屋鑒定機構進行復核鑒定,經復核鑒定不再屬于危險住宅的,方可繼續使用,并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采取拆除措施解危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證據保全,書面告知不動產登記機構保留拆除住宅的權屬證明,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置:合法住宅或者視為合法住宅采取原址重建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可以在不改變用途,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積的前提下進行審批;可以參照國有土地或者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購買、置換;唯一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可以優先納入到住房保障體系,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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